• 公司簡介
  • 成功案例分享
  • 專業律師團隊
  • 專業服務領域
  • 聯絡我們
  • Copyright © 2018 MIRACLE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婚字第25號

  • 【裁判字號】107,婚,25
  • 【裁判日期】民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
  • 【裁判案由】離婚
  • 【裁判內文】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107年度婚字第25號
原   告 乙○○ 
訴訟代理人 
莊慶洲律師
複 代理 人 魏光玄律師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張恩鴻律師
被   告 丙○○ 
訴訟代理人 楊X芳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,本院於107年1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 決如下:   
主 文  
准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訴訟費用新台幣3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
回上層
溯法德歆聯合律師事務所
地址: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之67號7樓-2
電話:04-23712155
傳真:04-23711113
E-mail:a0423712155@gmail.com
溯法德歆律師事務所臉書專頁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