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公司簡介
  • 成功案例分享
  • 專業律師團隊
  • 專業服務領域
  • 聯絡我們
  • Copyright © 2018 MIRACLE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婚字第 404 號民事判決

裁判字號: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婚字第 40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離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   110年度婚字第404號
原告     廖00 
訴訟代理人  莊慶洲律師
複代理人   吳亞澂律師
被告     阮00
訴訟代理人    董怡辰律師(法律扶助律師)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    文
一、准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回上層
溯法德歆聯合律師事務所
地址: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之67號7樓-2
電話:04-23712155
傳真:04-23711113
E-mail:a0423712155@gmail.com
溯法德歆律師事務所臉書專頁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