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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507號

  • 【裁判字號】105,重訴,507
  • 【裁判日期】民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
  • 【裁判案由】返還土地
  • 【裁判內文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507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原   告 張XX 
訴訟代理人 何X榮律師
被   告 吳OO 
訴訟代理人 
莊慶洲律師
複代理人  姜林青吟律師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張恩鴻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,本院中華民國於107年11月6日 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
主 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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