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公司簡介
  • 成功案例分享
  • 專業律師團隊
  • 專業服務領域
  • 聯絡我們
  • Copyright © 2018 MIRACLE

律師成功幫被告爭取緩刑

裁判字號: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交簡上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過失傷害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  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1號
上訴人 
即被告         林00
指定辯護人   莊慶洲律師
主  文
上訴駁回。
林00緩刑貳年,並應依附表所示之方式支付000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之損害賠償。
告訴人騎乘普通重型機車,疏未注意車輛不得任意在車道中暫停,而無故在同上車道靠右煞停,左腳落地,林00之機車右側因而碰撞000之機車左側,致000受有左小腿挫傷、左側足部、踝部扭挫傷,小腿瘀青、筋拉傷等傷害,律師幫被告成功爭取緩刑。
回上層
溯法德歆聯合律師事務所
地址: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之67號7樓-2
電話:04-23712155
傳真:04-23711113
E-mail:a0423712155@gmail.com
溯法德歆律師事務所臉書專頁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