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公司簡介
  • 成功案例分享
  • 專業律師團隊
  • 專業服務領域
  • 聯絡我們
  • Copyright © 2018 MIRACLE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豐簡字第686號

  • 【裁判字號】106,豐簡,686
  • 【裁判日期】民國 107 年 04 月 18 日
  • 【裁判案由】拆屋還地
  • 【裁判內文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 106年度豐簡字第686號
原   告 鄭OO
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
複代理人  陳冠仁
複代理人  張昱凱
被   告 李XX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
主   文
被告應將坐落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○000地號土地上如附圖即臺 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107年1月30日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編號170 (1)(面積12.54平方公尺)停車格空地上之地上物(鐵架蓋之鐵 皮攤位)拆除,並將上開土地騰空返還原告。
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八,餘由原告負擔。
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。
回上層
溯法德歆聯合律師事務所
地址: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之67號7樓-2
電話:04-23712155
傳真:04-23711113
E-mail:a0423712155@gmail.com
溯法德歆律師事務所臉書專頁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