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公司簡介
  • 成功案例分享
  • 專業律師團隊
  • 專業服務領域
  • 聯絡我們
  • Copyright © 2018 MIRACLE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中簡字第2024號

  • 【裁判字號】106,中簡,2024
  • 【裁判日期】民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
  • 【裁判案由】變更稅籍
  • 【裁判內文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 106年度中簡字第2024號
原   告 張O雄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張O晨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
莊慶洲律師
複 代理人 黃X章  
被   告 張O導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稅籍事件,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
主   文
確認門牌號碼臺中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巷00號,如附圖所示之 磚造壹層建物(面積五一點九平方公尺,稅籍編號五九零二零三 五九零七二號)為兩造公同共有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。
回上層
溯法德歆聯合律師事務所
地址: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之67號7樓-2
電話:04-23712155
傳真:04-23711113
E-mail:a0423712155@gmail.com
溯法德歆律師事務所臉書專頁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