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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簡上字第366號

  • 【裁判字號】106,簡上,366
  • 【裁判日期】民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
  • 【裁判案由】損害賠償等
  • 【裁判內文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 106年度簡上字第366號
上 訴 人 程XX
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
複 代理人 蔡XX
被 上訴人 楊OO
訴訟代理人 杜OO律師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黃OO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7 月28日本院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簡字第3042號第一審簡易判決 提起上訴,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
主 文
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,及訴訟費用之裁判 均廢棄。 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參萬玖仟貳佰零肆元,及自民國 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。 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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