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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131 號民事判決

裁判字號: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131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
裁判案由:分配表異議之訴等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     104年度訴字第131號
原告              吳00
訴訟代理人   莊慶洲律師
複代理人       蔡00律師
被 告             劉00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5 年6
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文
本院一○三年度司執字第一二八六五號之強制執行事件,於一○
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所製作之分配表,關於分配次序4 所列被告受
分配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,利息及違約金貳拾貳萬捌仟貳佰拾玖
元,該部分債權不得列入分配表受分配,被告因分配所得之金額
合計壹佰貳拾貳萬捌仟貳佰拾玖元,應予剔除,並重新製作分配
表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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