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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簡上字第 255 號民事判決

裁判字號: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簡上字第 25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
裁判案由:債務人異議之訴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簡上字第255號
上 訴 人       鄭00
訴訟代理人  莊慶洲律師
複代理人     林婉琪
被上訴人     李00

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6 月
20日本院豐原簡易庭108 年度豐簡字第30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
訴,經本院合議庭於109 年3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    文
原判決廢棄。
本院一O八年度司執字第三六八三五號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之
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。
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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