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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權歸屬對方,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?

監護權歸屬對方,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? 
依家事事件法第107條規定,法院酌定、改定或變更監護權時,得同時裁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,此為法律保障的會面交往權,即俗稱的探視權,必要時甚至可以強制執行命對方交付小孩,因此未爭取到監護權並非意謂著喪失與小孩會面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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