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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35 號民事判決

裁判字號: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3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09 年 08 月 10 日
裁判案由袋地通行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435號
原   告 葉00 
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
複 代理人 吳亞澂律師
      林婉琪 
被   告 葉00 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0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  文
一、確認原告就被告所有坐落臺中市○○區○○○段000地號(
    面積8.08平方公尺)土地,有通行權。
二、被告應於第一項所示土地範圍內應容忍原告通行,且不得設
    置地上物或為任何妨害原告通行之行為。
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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