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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契約須包含什麼內容呢?

租屋契約一般應記載:
(1)出租人即房東、承租人即房客的姓名、
(2)出租的房屋地址、坐落土地及建號、
(3)租賃期間、
(4)租金及給付方式、
(5)押金相關約定、
(6)管理費水電費由誰負擔、
(7)禁止轉租條款、
(8)房客規約、(9)契約的終止事由及後續責任等。

行政院內政部會定期更新房屋租賃契約書的範本、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、
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,若對更詳細的內容有興趣,可以上網搜尋瀏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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