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公司簡介
  • 成功案例分享
  • 專業律師團隊
  • 專業服務領域
  • 聯絡我們
  • Copyright © 2018 MIRACLE

契約有時會要求付的押金/定金是法律要求的嗎?分別有什麼差異呢?

定金與押金不同,但皆屬法律明定的事項。
#定金規定在民法,若已交付定金,推定租賃契約已經成立,若嗣後反悔不願承租,
房東有權不返還定金,若如期簽約,則定金可視為預付部分租金,房東日後收租金時房客可以主張扣除;
#押金則規定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(以下稱租賃管理條例),押金的本質是擔保,確保房客會遵守契約內容,
如果房客違反約定,例如提前搬走、未繳納承租期間應負擔之水電費等,則房東從押金優先扣抵。
回上層
溯法德歆聯合律師事務所
地址: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之67號7樓-2
電話:04-23712155
傳真:04-23711113
E-mail:a0423712155@gmail.com
溯法德歆律師事務所臉書專頁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