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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上字第 400 號民事判決

裁判字號: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上字第 400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遷讓房屋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400號
上 訴 人        洪00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洪00
共 同
訴訟代理人   莊慶洲律師
複代理人       吳亞澂律師
林婉琪
被上訴人       林00
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
2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
,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    主  文
原判決廢棄。
被上訴人應將坐落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000○號(門牌號碼臺中
市○○區○○路000巷00號)建物一棟全部遷讓交還上訴人。
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,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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