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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-107年度中簡字第2644號

  • 【裁判字號】107,中簡,2644
  • 【裁判日期】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
  • 【裁判案由】遷讓房屋
  • 【裁判內文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          107年度中簡字第2644號
原   告 簡XX
訴訟代理人 
莊慶洲律師
複 代理 人   張恩鴻
被   告 振O開發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謝OO 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
主  文
被告應將坐落門牌號碼臺中市○區○○○路○段000號房屋返還 原告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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